2012-02-15

讓學、研回歸本業,不要再產學研不分

牛頓說:「如果我比笛卡兒等人看的遠些,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上而已。」這句話在以科為教育為主體的台灣,大家都很熟悉,十六、七世紀科學快速的興起,啟發了學術與科技的發展,世界迅速的往前奔馳, 多是站在前人研究的成果上繼續前進,所以才有現在安定的科學生活。

多數人都是認同上述的觀點,因此當學/研究者在看待一個問題的時候,必要的工作就是文獻回顧,透過對於過往研究的了解與反覆的探討,了解自己有疑問的項目或是自認為很有創意的發想是否有類似的研究或可以借鏡的參考。但是這樣的嚴謹的態度,在科技的創造上,往往會受到一些的限制,過往的知識成為一個框架,讓創新者法辦法從用途用或者是使用者面上進從實用性的創造,因過往學習與研究的經驗,創新者易採用了路徑依靠的方式,利用搜集整理其它人的創意,再進行技術的創新研究,造就了發明型專利少而新型專利多的局面。

「離開框架才容易發明嗎?」朋友說,「但是這樣的發明應該很耗費時間吧!」

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從專利法的保護年限上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發明型專利期限為20年,新型專利的期限為10年,從法律上的年限的保障就可以看出兩者的難度的差異,正因為如此才會給予不同的保證時間。

而發明的動力,多來自於對生活某些現象不滿所造就的後續解決手段。發現問題和現象,創造出足矣改變這現象的裝置,發明也。發明者並非不需要做研究和學習,但是多數的發明的目的在解決自己的提問,是走實用主義。但是學者研究則不然,學者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讓技術可以更進一步,而同時學者與研究者也貢獻出了自己的肩膀,讓後續的研究者和發明者得以利用相關的技術進行整合應用與發明。

為了讓發明可以更順利,讓發明者有更多的得知更多的技術可以整合至相關的創造中,需要的不是學者、研究者進行專利創造、申請與技轉,而且能夠有一個平台,可以知道在學研界,又有那些技術被革新了,人類又往那邊更進一步,而發明者則是利用這些進步,革新人們的生活方式。

專利小知識台灣的專利法於100年12月21日進行修正,從原來的139條增修為159條,專利的分類也由「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新式樣專利」修正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但是新法的施行日期目前還無法從全國法規資料庫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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